木门窗制作监理实施细则
木门窗制作监理实施细则
一、 监理依据
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要求
《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J206-83
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GBJ301-88
二、 分部分项范围
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工程。
三、 操作顺序

四、 控制顺序
1、 制作前
(1) 审核制作厂的企业资质、生产许可证。
(2) 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。
(3) 检查木材树种、材质等级、死节和虫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现行施工规范、评定标准要求,并检查木材、小五金等材质质保书及有关鉴定报告。
2、 制作中
(1) 对制作厂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控,对厂方制作人员进行监控,并督促与协助厂方完善工序质量控制,对立工序之间的交接验收制度。
(2) 对制作过程中设计变更进行控制。
(3) 检查门窗框、扇的榫嵌合是否严密,胶料胶结并用胶楔加紧。胶料品种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。
(4) 检查小短料胶合的门窗框、扇及胶合板(纤维板)门的面层是否胶结牢固。胶材品种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。
(5) 实测抽查项目
项目 抽查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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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抽查要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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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过程中 |
首件必查,以后按批抽查(按设计及有关规定)。采用随机抽样,受检数不得低于实际抽样数的5倍,批量较小的受检数可为抽样数的3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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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核对型号 |
与设计相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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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构件尺寸 |
与工艺卡是否一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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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核对榫槽及胶料胶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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